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凉山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房地产市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消化存量、优化增量、提振市场信心,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凉山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凉住建发(2024)138号),经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现将涉及住房公积金调整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阶段性的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支持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或子女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执行时间从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将凉山州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支持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现房,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质有效期内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按照商品房期房(预售商品房)程序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五、对参与住房“以旧换新”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在现有标准可上调10%。
第三、四、五条政策从2024年10月14日起执行。原《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凉房金委办发(2024)4号)文件内容在有效期继续执行。之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若国家、省有政策规定的,从其政策规定。本次政策调整解释权在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凉山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