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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解读

来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时间:2022-06-01 02:50字体大小:[大] [中] [小]分享到: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研究决定,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二、主要内容

本次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共三条措施,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5月26日(含5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止。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出现断缴并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缓缴证明,职工可正常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根据职工租房所在地房租平均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适当提高提取额度,各县市按缴存人实际租房支出办理提取,提高额度不超过原标准的50%。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原《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凉房金管发〔2020〕10号)文件同时废止。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6日        

相关链接: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