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凉山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第二十七次管委会审议通过两项议定议题、第二十八次管委会审议通过一项议定议题。主要内容为:一是审议通过《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的建议》《凉山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等2个报告;二是同意以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凉山州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6个县市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80人,其中,在编109人,非在编7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364家,净增加单位110家;新开户职工3.325万人,净增加职工0.2952万人;实缴单位5064家,实缴职工23.99万人,缴存额59.1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2%、1.22%、3.45%。2024年末,缴存总额558.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85%;缴存余额208.4亿元,同比增长3.4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
(二)提取:2024年,9.7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2.18亿元,同比增长18.3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8.26%,比上年增长11.09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349.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5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8.7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28%、下降9.87%。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05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02万笔291.78亿元,贷款余额143.0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38%、6.86%、减少0.9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63%,比上年末减少3.0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32笔11343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858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5704.7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没有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4.05亿元。其中,活期0.02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58.2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7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63%,比上年末减少3.0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66238.25万元,同比增长2.87%。存款利息21130.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4961.19万元,其他146.9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31274.83万元,同比增长3.8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0136.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37.49万元,其他0.4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34963.42万元,同比增长2.04%。增值收益率1.75%,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102.6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860.74万元。
2024,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579.8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027.33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6404.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2396.8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4244.85万元,同减少11.48%。其中,人员经费2227.47万元,公用经费347.35万元,专项经费1670.03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19.45万元,逾期率0.3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6404.56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国有企业占18.82%,城镇集体企业占1.57%,外商投资企业占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9%,灵活就业人员占0.2%,其他占0.21%;中、低收入占98.38%,高收入占1.6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91%,国有企业占16.53%,城镇集体企业占7.14%,外商投资企业占0.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6%,灵活就业人员占0.2%,其他占0.71%;中、低收入占99.09%,高收入占0.0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6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79%,租赁住房占1.5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9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出境定居占1.06%,其他占0.9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5%,高收入占1.8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8.9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46.61%,比上年末增加11.9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679.9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1%,90-144(含)平方米占81.59%,144平方米以上占3.31%。购买新房占66.3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3%),购买二手房占30.9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2.6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2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7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0.03%,30岁-40岁(含)占37.49%,40岁-50岁(含)占11.43%,50岁以上占1.0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9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04%;中、低收入占99.25%,高收入占0.75%。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06%,比上年增加1.2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川建金发﹝2024﹞209号),2024年12月13日由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凉山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1月1日在全州正式试行凉山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期暂定2年,有效畅通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渠道,助力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实施首套房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2024年为2367户职工家庭办理首付提取1.86亿元。
2.我州高层次人才、多孩家庭租房提取标准最高可达1584元/月和1728元/月。可按月、按季或按年方式灵活办理,缓解职工租房资金压力。2024年为8846户职工家庭办理租房提取7219.90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无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办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24年度我州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5568元,下限为1970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实行“首付提取”政策。二是加大对多孩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多孩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在现执行的租房提取标准上提高20%。三是实施阶段性的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四是支持配合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二是在全州范围内恢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三是为州级及以上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经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在凉山州内安家购房方面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贷款额度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5倍的限制、在凉山州内购房所在县市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享受绿色通道。四是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孩家庭,在凉山州内购房所在县市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二孩家庭)、20万元(三孩家庭)。五是对参与住房“以旧换新”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在现有标准可上调10%。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2024年5月18日及之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分别调整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按相应首套、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印发《进一步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有关事项》(凉房金管发〔2023〕27号),对提取对象、提取额度、提取时间、所需资料等作明确规定,并进一步明确提取对象为在凉山州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配偶或双方父母。2024年共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1笔0.4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接入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和“天府通办”APP,将涉及缴存、提取、贷款的28项高频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平台,实现24项业务全程网办,19项业务“秒批秒办”。二是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减要件、减环节、减时限,将以往多部门多环节减少合并为“一键”串联审批,申办材料、办理时限整体精简50%以上,目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信息变更、登记开户、登记注销等“一件事”场景实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一次办结。三是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等,实现更多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川渝通办”,提升服务效率和便捷性。四是逐步完成州本级和西昌分中心业务大厅升级改造,对全州其他15个县管理部业务大厅进行科学布局、合理设置,分梯队分阶段进行升级改造,逐步实现全州基层管理部业务大厅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数字化建设全覆盖,为缴存职工和办事群众提供环境优美、服务规范、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服务场所。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深化数字化转型赋能。建立智能化、标准化的业务管理体系,提高业务办理审核自动化比率,有效提升数字化稽核效率。全面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统一的非结构化数据存储、使用方式,实现业务档案的安全存取与快速检索。加强数字化风险管控,建立监管指标体系,充分利用流量监控、态势感知、入侵检测、漏洞扫描、日志审计等手段,强化风险因素识别及预警,制定应对措施和处置方案,落实数据使用的安全保护机制和配套技术手段。二是强化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规范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运维管理计划,完善网络安全责任制,常态化开展运维管理工作,对网络安全薄弱环节进行巩固加强。2024年,参加上级网络安全攻防演练3次;开展机房、业务系统、网站等常态化巡检共计568次;开展云灾备数据备份及核验3次;开展应急演练1次,开展信息系统渗透测试1次,开展三级等保测评1次,开展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排查1次。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中心获得2023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开户数排名前10中心”“逾期金额降幅同比排名前10中心”“数据统计工作无差错中心”“积极参加部省工作先进中心”荣誉。获得凉山州“2023年度州直部门(单位)‘四好一强’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23年度州直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优秀单位”荣誉。中心第六党支部获得“凉山州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中心1人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个人”荣誉;1人获得“凉山州三八红旗手”荣誉。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