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凉山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是审议《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工作情况总结暨2022年工作要点的报告》《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凉山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二是听取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汇报;三是听取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事宜汇报;四是听取与浙商银行凉山分行、成都农商银行凉山分行开展业务合作相关事宜汇报;五是安排部署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六是研究和审议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七是研究和审议暂缓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政策事宜;八是听取和审议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相关事宜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关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属性)事业单位,设7个处(科),16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83人,其中,在编112 人,非在编7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491家,净减少单位105家;新开户职工4.0096万人,净减少职工0.21万人;实缴单位4784家,实缴职工22.7217万人,缴存额51.38亿元,分别同比下降2.15%、0.93%、同比增长12.23%。2022年末,缴存总额441.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6%;缴存余额188.41 亿元,同比增长(减少)10.0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
(二)提取:2022年,8.023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4.16亿元,同比增长8.0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49%,比上年减少2.5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53.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17万笔20.0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3.06 %、21.12 %。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3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2332万笔252.29亿元,贷款余额142.9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51%、8.64%、2.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86%,比上年末减少5.4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26笔9641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573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5012.3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没有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5.85 亿元。其中,活期2.8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35.7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26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86%,比上年末减少5.4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60808.37万元,同比增长6.92%。存款利息15210.47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5493.91万元,其他103.9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7295.33万元,同比增长8.6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588.8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05.81万元,其他0.6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33513.04万元,同比增长5.56%。增值收益率1.89%,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31.8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173.8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607.35万元。
2022,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8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110.53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746.3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8508.7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4492.19万元,同比增长5.72 %。其中,人员经费2102.85万元,公用经费400.81万元,专项经费1988.5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0.54万元,逾期率0.133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746.34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98%,国有企业占17.61%,城镇集体企业占4.08%,外商投资企业占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88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灵活就业人员占0.24%,其他占0.11%;中、低收入占 98.96 %,高收入占1.04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81%,国有企业占11.63%,城镇集体企业占3.98 %,外商投资企业占0.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6.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灵活就业人员占0.64%,其他占0.26%;中、低收入占 99.49%,高收入占0.51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5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44 %,租赁住房占1.2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2%,出境定居占2%,其他占1.1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9%,高收入占1.3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4.569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7.33%,比上年末减少2.6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435.5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84%,90-144(含)平方米占71.04%,144平方米以上占0.12 %。购买新房占83.3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购买二手房占16.1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其他占0.4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1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8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1.51%,30岁-40岁(含)占34.37%,40岁-50岁(含)占12.93 %,50岁以上占1.1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6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37 %;中、低收入占 99.73%,高收入占0.27 %。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87.08%,比上年减少 21.0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严格执行国家、省阶段性支持政策。
(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关于疫情期间贷款客户延期还款的通知》。一是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企业缓缴公积金不影响职工办理提取、贷款业务的政策要求,结合凉山实际,对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实行降缴、缓缴政策。2022年累计批准降缴单位个数27个,涉及缴存职工541人,降缴金额134.71万元,缓缴单位个数8个,涉及缴存职工2050人,缓缴金额1175.48万元。二是职工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贷不做逾期处理。在2022年8月底西昌市发生疫情期间,出台了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延期还款的政策。三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从原来执行的标准上调50%。
(2)按照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认真执行阶段性支持政策,优化业务办理,主动送政策上门,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统计分析,定期报送实施情况,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做好阶段性支持政策与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稳定、安全。
(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的决定,印发《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2、凉山出台支持房地产健康发展政策情况。
(1)结合凉山实际,经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制定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的通知》,一是优化企业准入及放款条件。严格执行开发企业办理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准备完善公积金相关材料后,可同步办理公积金准入并放款的政策。二是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全面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在原基础上各县(市)实施差异化上调,上调后西昌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达70万元;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原先20倍提高至25倍;执行宽松的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贷”。为推动政策调整落实到位,我们成立楼盘审验调研组,主动作为、上门服务,先后深入楼盘项目开展“一对一”政策推送、“点对点”指导交流、“心贴心”用心服务,及时召开主任办公会,特事特办,第一时间与楼盘签订合作协议,在业务快捷办理、审核规范流程等方面多点发力。2022年6月新政以来已按照新的提标额度办理2663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33亿元。
(2)在西昌市试点推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班子率队赴眉山中心、省级中心、遂宁中心考察学习组合贷业务,点对点学经验;召集驻州有关金融机构以及西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软件服务公司等多次会商和研判,面对面摆问题;协调5家委托银行、抵押登记部门在贷款申请受理、担保抵押、贷款发放环节上的衔接,实现业务即审即办,心贴心优服务。8月初正式上线运行“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最大限度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增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2022年发放40笔组合贷款共计3321万元。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一是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公积金制度。学习借鉴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成功经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根据试点推进情况,探索全州深化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建制的方向和路径,强化改革创新联动,切实扩大制度覆盖面,拓宽制度惠及人群,助力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二是加强与县(市)党委政府的工作联系,参与人大、政协关于社区专职人员缴存公积金的提案,积极对接财政、组织、人事、教育、卫生部门,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等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
(三)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要求,聚焦公积金租房提取人群体,实施加大租房支持力度举措,租房提取额度从原来执行的标准上调50%,提额后为全州1761人次职工办理租房提取资金2245万元。
(四)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未发生变化、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12家银行,贷款业务金融机构8家银行都未发生变化。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办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22年度我州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3280元,下限为1970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根据职工租房所在地房租平均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适当提高提取额度,各县(市)按缴存人实际租房支出办理提取,提高额度不超过原标准的50%。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全面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在凉山州内购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基础上各县(市)实施差异化上调,西昌市、会理市、宁南县、雷波县、昭觉县、喜德县、甘洛县上调10万,其余10个县上调5万,上调后西昌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达70万。(2)支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在我州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凉山州内缴存职工同等贷款额度。(3)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原先20倍提高至25倍。(4)执行宽松的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贷”。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运用“跨省通办”“川渝通办”绿色通道、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等线上服务渠道,公积金小程序服务功能应开尽开,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移动办、掌上办。2022年,全州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152521笔,其中网上业务办理 112593笔,临柜业务办理39928笔,网办率达到了73.82%。开展跨地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1274165人次,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097笔,受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858笔。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突出抓好网络信息安全,通过州公安局网络安全执法检查,完成2022年异地数据灾备项目建设,通过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四川工作站和州公安局网安支队共同开展的网络安全专项抽检,完成三级等保测评工作。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获得省部级荣誉:
川建金函〔2022〕449号 中心获得“川渝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先进单位、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先进单位、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试点工作先进单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前10名”荣誉;
川建金函〔2022〕107号 中心获得“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
2、获得地市级荣誉:
凉委办﹝2022﹞66号 中心获得“全州保密工作先进集体”荣誉;
凉直工委发﹝2022﹞8号 中心获得“2021年度州级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先进单位”荣誉;
凉直工委发﹝2022﹞9号 中心获得“2021年度机关党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
凉直工委发﹝2022﹞10号 中心获得“2021年度州直机关‘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使用工作先进单位”荣誉;
凉直工委发﹝2022﹞24号 中心获得“2021年度州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四好一强’领导班子创建优秀单位”荣誉;
凉直工委发﹝2022﹞25号 中心获得“2021年度州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优秀党组织”荣誉;
凉直工委发﹝2022﹞26号 中心获得“2021年度凉山州级部门(单位)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工作先进单位”荣誉;
凉直工委发﹝2022﹞27号 中心获得“2021年度州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单位”荣誉;
凉妇发﹝2022﹞9号 中心1名同志获得“三八红旗手”表彰;
凉妇发﹝2022﹞12号 中心1名同志获得“最美巾帼志愿者”表彰;
凉委办﹝2022﹞70号 中心两名同志获得“凉山州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先进个人”表彰。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