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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来源: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时间:2021-03-27 09:55字体大小:[大] [中] [小]分享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凉山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总结暨2020年工作要点的报告〉》《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凉山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报告〉》《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各县市2019年度缴存扩面工作考核结果的报告〉》《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表扬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先进县(市)和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请示〉》等4个报告1个请示;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与浙商银行凉山分行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的请示》两个请示。会议听取了2020年全州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报告,对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科学研判、把脉定向,对突出抓好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下设6个科(室),16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94人,其中,在编116人,非在编7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398家,净增单位115家;新开户职工3.4282万人,净增职工1.13万人;实缴单位4284家,实缴职工21.0286万人,缴存额43.1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76%、增加5.68%、增加5.76%。2020年末,缴存总额344.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2%;缴存余额157.02亿元,同比增长8.1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0年,7.416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1.32亿元,同比增长18.7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58%,比上年增加7.95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87.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0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856万笔30.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4%、5.89%。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06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2174万笔206.8亿元,贷款余额128.6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04%、16.99%、15.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93%,比上年末增加5.0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317笔13622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427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3967.36万元。

(四)购买国债:没有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78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27.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0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93%,比上年末增加5.0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52921.87万元,同比增长9.90%。存款利息14516.1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8318.64万元,其他87.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2972.9万元,同比增长11.1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491.2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80.73万元,其他0.9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9948.98万元,同比增长8.99%。增值收益率1.99%,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809.4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3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839.49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300万元。上缴2019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172.48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9176.0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790.8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4120万元,同比增长15.22%。其中,人员经费2260.9万元,公用经费463.36万元,专项经费1395.7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62.62万元,逾期率0.3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9176.05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89%,国有企业占17.11%,城镇集体企业占4.42%,外商投资企业占0.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0%,灵活就业人员占0.10%,其他占0.06%;中、低收入占98.69%,高收入占1.3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74%,国有企业占9.5%,城镇集体企业占15.75%,外商投资企业占0.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7%,灵活就业人员占0.29%,其他占0.31%;中、低收入占99.59%,高收入占0.4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1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54%,租赁住房占0.7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2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4%,出境定居占0.71%,其他占0.8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6%,高收入占1.5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3.8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49.3%,比上年末增加1.4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7718.0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22%,90-144(含)平方米占72.84%,144平方米以上占1.94%。购买新房占80.3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8.0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7%(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5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4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5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53%,30岁-40岁(含)占35.68%,40岁-50岁(含)占19.65%,50岁以上占2.14%;首次申请贷款占88.3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67%;中、低收入占99.31%,高收入占0.69%。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本公积金中心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3.63%,比上年增加6.5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面对新型冠状疫情我中心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确保办公场所全面消毒、防疫措施有效落实、业务工作正常推进,做到线上服务“不断档”。及时出台《凉山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防范措施的通知》《凉山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落实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等文件,及时果断采取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今年以来,办理疫情影响降缴住房公积金9个单位43.71万元,惠及缴存职工153人;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7个单位844.82万元,惠及缴存职工2590人。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未发生变化、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11家银行,贷款业务金融机构9家银行都未发生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办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20年度我州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0372元,下限为1650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全州网点业务应当遵循就近办理原则。(1)购房提取的应当到购房地和缴存地办理提取。(2)租房提取的应当到缴存地和工作所在地办理提取。(3)还贷提取(不含委托按月提取)应当到缴存地和工作所在地办理提取。(4)涉及夫妻双方提取、委托按月提取签约的,夫妻双方可任意选择到其中一方缴存地和工作所在地办理提取、签约业务。各级各单位必须对符合要求的业务进行受理,任何单位不得找借口推脱不办,让办事职工舍近求远;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未变,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贷款受理应当到抵押物所在地办理,提前还贷应当到发放贷款银行所在地住房公积金部门办理提取业务;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存款利率:缴存职工公积金的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利率1.5%计息,三年期定期利率为3.9875%,通知存款利率为1.75%,协定存款利率为1.495%;贷款利率:五年期及以下2.75%,五年期以上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提档升级持续推进服务“便民化”;创新“互联网+公积金”的服务模式,做到为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18个机构通办,网上服务大厅可自助办理多项业务,搭建手机 APP 和“凉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两个手机终端服务渠道,开通直连全州所有公积金合作楼盘的贷款网上服务大厅,业务办理全面启用电子印章和精简办理业务要件等,推进业务大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不断提高窗口服务水平,让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充分体验住房公积金业务“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的便利。

2.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我中心“跨省通办”业务工作方案,实行代收代办或两地联办。各地缴存职工可到凉山中心服务大厅和各县管理部“跨省通办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代收代办或两地联办。

3.为加强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应用和管理,确保监管平台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关于全面开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试点工作的函》(川建金管函〔2020〕50号)和《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工作规则(暂行)》相关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监管平台试点工作方案。

4.认真做好社区专职工作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要依据《实施意见》第80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体系建设,并按规定认真做好社区专职工作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坚持有理有据,依法依规办事,积极与社区对接,主动上门服务,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宣讲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好缴存业务办理等相关工作,确保将社区专职工作者全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期以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为指导开展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始终将信息安全放在第一位,目前已建成以中心公积金业务系统为核心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整套系统通过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具体如下:

1.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安全部署。2020年9月25日,中心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按照等保三级2.0标准要求新增的设备的部署和系统集成)通过验收,中心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本次新增数据库审计系统、入侵检测系统、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堡垒机等多个安全设备,加强了中心信息系统的边界防御,对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的访问进行了访问控制,对整个信息系统内部的各种操作进行了有效监听和管理。

2.开展网络信息安全培训。2020年10月26日和11月9日,中心组织了两期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共培训120人,培训由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办,四川大学信息安全研究所协办,天融信科技集团承办,全州所有干部职工参与了培训学习。培训安排了四川大学教授、西昌市公安局网安大队队长、信息和网络安全行业专家等5位老师围绕办公与个人信息安全、数据安全意识、网络空间内容安全、网络诈骗、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护网”行动、网络安全案例解析、等保制度等内容为主开展培训,并进行现场交流和工作探讨。

3.完成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2.0标准)。2020年11月6日,中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2.0标准)测评工作顺利完成。此次测评严格按照2019年1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三项国家标准执行,凉山中心各项测评均符合国家标准。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获得省部级荣誉:

关于2019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精简归并银行账户工作情况的通报(川建金管函〔2020〕2号);

2.获得地市级荣誉:

关于命名2019至2020年度凉山“巾帼文明岗”的决定(凉妇发〔2020〕32号);

关于给予阿苏晓明等93名个人和西昌市扶贫移民服务中心等63个集体记功奖励的决定(凉人社发〔2020〕67号);

关于表扬“双报到、双评价”工作“十大服务品牌”和“百名先进个人”的通报(凉直工委发〔2021〕3号);

关于表扬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先进县(市)和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凉府办函〔2020〕28号);

关于对2019年度州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情况的考核结果通报(凉直工委发〔2020〕17号);

关于2019年度州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四好一强”活动的考核结果通报(凉直工委发〔2020〕18号);

关于表扬2019年度全州优秀政务调研成果的通报(凉府办函〔2020〕51号);

关于2019年度县(市)和州级部门综合目标绩效考评结果的通报(凉委〔2020〕438号);

关于对2019年度全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工作情况的通报(凉财资〔2020〕35号);

关于对2019年度全州公共基础实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情况的通报(凉财资〔2020〕36号);

关于2020年度全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