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凉山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委员。管委会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第十六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总结暨2016年工作要点的报告》、《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凉山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6个科室,下设16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4人,其中在编116人,非在编5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4223家,新开户单位261家,净增单位269家;实缴职工17.3606万人,新开户职工1.4742万人,净增职工0.5294万人;当年缴存31.17亿元,同比增长22.3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87.54亿元,缴存余额103.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93%、12.96%。
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9.30亿元,同比增长6.34%,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1.92%,比上年同期减少9.34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84.06亿元,同比增长29.8%。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652万笔,共25.4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65%、41.90%。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50亿元,较上年增长20.61%。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874万笔90.66亿元,贷款余额52.23亿元,同比增长13.61%、38.92%、61.50%。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0.47%,比上年同期增加15.1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与上年相同。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51.87亿元。其中,活期0.64亿元,一年内定期(含一年)0.30亿元,1年以上定期4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8.93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50.47%,比上年同期增加15.1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41204.23万元,同比增长12.28%。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6956.0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3470.82万元,其他收入777.4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4268.17万元,同比增长5.28%。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3558.1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36.95万元,其他支出73.0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6936.06万元,同比增长16.38%,增值收益率2.79%,比上年同期增加0.2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997.3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38.7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7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238.7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7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549.1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899.7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601.88万元,同比增长17.67%,其中,人员经费1681.74万元,公用经费525.50万元,专项经费1394.6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40.4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7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4549.1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70%,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存单位、实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80%、3.15%和22.3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00%,国有企业占9.42%,城镇集体企业占2.53%,外商投资企业占0.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5%,其他占3.6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52%,国有企业占23.1%,城镇集体企业占2.98%,外商投资企业占0.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3%,其他占1.95%。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6.39%,中等收入群体占72.28%,高收入群体占1.33%。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7.8713万笔,19.30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0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6.7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38%,租赁住房占1.9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9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3%,户口迁出本州或出境定居占0.98%,其他占1.3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2.6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50.14%,比上年同期增加11.1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4191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0.82%,
90-144(含)㎡以下占63.82%,144㎡以上占5.36%,新房占77.04%,二手房占22.9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3.93%,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6.07%。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4.40%,中等收入群体占55.23%,高收入群体占0.3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17笔,838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13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743.2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9.84%,比上年同期增加5.1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本州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共11家,比上年新增3家,分别是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凉山分行、南充市商业银行凉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凉山分行。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办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6年,缴存基数限额为上限15993元,下限1380元。缴存基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工资性收入为基数,企业人员按基本工资+奖金为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5%至12%。
(三)当年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存款利率:活期0.3%;一年期1.5%;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2.75%,五年期以上3.25%。
(四)当年政策调整情况。印发了《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就凉山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提出了具体措施。1.延长住房公积贷款还款期限。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2.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自住住房购房款。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支付购房款首付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州外缴存职工在凉山州内购房,可向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简化业务审批要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60%。缴存职工租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要提供其它证明材料。5.全州统筹调配使用公积金资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西昌市分中心和各县管理部资金不足时,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负责资金调配使用。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服务窗口建设得到加强,完成冕宁县管理部服务大厅建设并投入使用,基础数据贯标工作通过部省验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运行通知》和《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等文件要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基本完成,12329人工坐席已上线运行,各服务大厅设立自助服务终端开展自助服务,中心信息平台更加完善,网上办理业务内容更加丰富,信息系统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增强。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6日
